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进一步弘扬慈善理念,培育和树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和加快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的重要平台和途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县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大力弘扬慈善公益理念,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为构建和谐海安、大美海安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县市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较大辐度的提升,基本形成“知善、向善、行善”仁爱友善的良好氛围;健全比较完善的县、区(镇)、村(社区)三级慈善组织,建好企业、学校、医院等社会组织中的慈善工作站点,构建大众化、全民化、全覆盖的慈善网络。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满足人民需求、与政府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力争到2018年,我县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跨入省、市先进行列。
三、健全和完善慈善工作机制
1.善款募集机制。要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善款资金,县慈善基金会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这一目标,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慈善资金募集渠道。组织好“5•12海安慈善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捐赠、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公益性活动,营造助学、助医、助残、助困、助老、助孤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好“慈善一日捐”,即动员企业捐一天的利润,动员公务员、事业人员、职工每人捐一天的收入,动员离退休人员及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献爱心的义举活动。推广“慈善超市”救助平台,发展“冠名基金”、协议募捐和定向募捐,多渠道筹集慈善物款。坚持县慈善基金会统一扎口牵头募捐的组织体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组织募捐,对于假借慈善募捐进行非法筹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
2.扶贫救助机制。慈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以项目救助为主导的慈善救助平台,探索完善经常性救助机制,及时主动开展慈善赈灾工作。鼓励、资助创办和发展社会福利机构,鼓励慈善机构积极开发和实施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精神与心理救助等慈善救助形式。积极抓好慈善工作平台和实体建设,扶持慈善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坚持慈善救助活动与民政救助的有机结合,保证政府政策救助与慈善机构的弹性救助有效衔接。
3.组织工作机制。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高度重视慈善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着力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县慈善基金会要做好慈善宣传、募捐和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善款筹集、帮贫助困和慈善宣传等。要在镇、村、居(社区)和企业、学校建立慈善工作网络,要保证慈善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基金、有牌子、有工作场所,有台帐资料,解够正常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四、认真落实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公益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慈善公益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组织,认真落实公益慈善组织的优惠政策,为社会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把更多的社会资金吸引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
2.落实慈善捐赠的税收鼓励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赠的慈善资金,应按税收法律法规,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按相关规定扣除。捐赠人凭加盖县慈善基金会财务印章的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按规定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要落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3.对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给予扶持。要将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养老、康复、特殊教育等社会福利机构。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机关党工委、文明办、教育、卫生、国税、地税、国土、财政、审计、电力、电信、供水、交通、城管、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给予支持。
4.对慈善捐赠行为给予鼓励。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及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在全县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考核中,把单位和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重要的评比依据之一,对慈善事业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要推荐社会责任心强,对慈善事业有重大贡献的法人代表或个人到县慈善基金会中任职。要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设立海安慈善奖,对在公益活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项目给予表彰。建好慈善文化广场,建立“功德碑”,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各级党政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把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列入工作议程,明确工作任务、思路和发展重点,从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人员配置等方面支持慈善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为市民群众做出榜样。县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组织的管理。
2.广泛宣传慈善文化和理念,强化民众慈善意识。宣传部门要把慈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度计划,把宣传慈善理念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宣传活动结合起来。海安日报、县广播电视台、商用荧屏、网络等媒体要积极配合,开设专栏、专题宣传慈善工作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县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中增设慈善理念教育,让慈善进校园、进课堂,培育学生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责任感。要通过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局面。
3.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和管理。慈善组织要健全以章程为核 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财务、项目、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要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动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高效救助能力和对慈善资源的开发能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化劝募能力和慈善项目运作能力。加强慈善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慈善专业队伍。
4.各方联动协作,形成慈善工作合力。发展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主动支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慈善公益组织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公益产权转让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慈善机构的组织形式、运作程序,促进慈善公益组织依法、独立、健康发展。要探索创新慈善组织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慈善基金的管理,增加运作透明度。县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加慈善宣传、善款募集和社会救助活动,共同推进我县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