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事项,避免操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基金会安全、和谐、健康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理事长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l、全体员工要执行工作的回报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
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部(室)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它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三、纪律与监督
l、基金会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
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
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