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慈善基金
募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海安市审计局对海安市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慈善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慈善基金会于2010年12月经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公开募集创设了原始基金。财务收支由市民政局代理记账,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资产负债及净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慈善基金会账面资产总额19211.06万元,负债总额503万元,净资产18708.06万元。
(二)2020年度收支及结余
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收入总额5393.39万元,其中:接收捐赠收入4004.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6万元、资金增值收益1313.22万元。
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支出总额3106.91万元,其中:救助支出2973.76万元、业务活动支出133.15万元(占当年支出总额的4.29%)。
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收支结余2286.48万元。
(三)慈善捐赠情况
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接收的捐赠收入4004.17万元,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
1.企业捐款932.2万元;
2.“一日捐”活动捐款收入399.33万元,其中:市级机关122.7万元、教育系统110.61万元、卫生系统85.82万元、金融系统29.2万元、保险系统3.54万元,区镇干部职工捐款47.46万元;
3.村(居)慈善工作站捐款收入2041.1万元;
4.冠名捐款收入254.98万元;
5.定向捐款收入376.56万元。
(四)慈善救助情况
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积极实施慈善救助,当年救助支出2973.76万元,占2019年度收入总额3602.64万元(不包含当年进基金不得使用的1583.86万元)的82.54%,符合基金会章程的要求。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市慈善基金会直接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困难救助1203.53万元,其中:临时特困救助54.96万元、情暖学子特困学生救助89.8万元、圆梦行动4万元、百户爱心助困114万元、慈善快车救助0.7万元、阳光之肾救助319.1万元、千户阳光救助118.36万元、贫困儿童大病救助35.54万元、情暖南通救助20万元、定向捐款救助437.07万元、略阳县帮扶救助10万元。
2.拨款由部门施行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拨款,由部门施行救助项目费用513.85万元,其中:园丁慰藉14万元、情系低保42万元、贫困母亲15万元、老区扶贫40万元、慈善关爱6万元、爱心包裹10万元、福缘助困3万元、产业扶贫助学50万元、健康扶贫100万元、癌友之家30万元、关爱最美环卫工人10万元、牵手助医3万元、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5万元、情暖血友5万元、博爱送万家20万元、人道救助20万元、安居惠老0.78万元、美丽夕阳8.25万元、全市9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10万元、爱陪伴助老敬老3万元、资助敬老院4万元、改善福利院老人伙食1.5万元、助老演出13.16万元、惠心行动3万元、助残演出0.76万元、资助慈善书画院3万元、社区工作者防疫关爱慰问39.23万元、跟着宏燕学雷锋3万元、慈善之声2.2万元、发改委等部门扶贫济困18.97万元。
3.区镇慈善分会及村(居)慈善工作站施行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拨付各区镇慈善分会及村(居)慈善工作站救助支出1132.2万元,其中:各区镇慈善分会94.37万元(含直接支付11.99万元)、各村(居)慈善工作站1037.83万元。
4.冠名基金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冠名基金救助支出124.18万元。
(五)延伸审计及抽查情况
1.区镇慈善分会。
审计延伸了滨海新区(角斜镇)等10个区镇慈善分会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底共收到市慈善基金会返还款64.71万元,2020年救助支出42.58万元。
2.其他部门。
审计延伸了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海安市委机关工作委员会、海安福缘志愿服务大队、海安义工联合会4个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4个慈善项目。2019年共收到市慈善基金会137.8万元,2020年支出133.4万元, 海安义工联合会结余4.4万元,将用于下年度慈善救助。
(六)2019年度慈善基金审计整改检查结果
李堡镇慈善分会、高新区海北村慈善工作站及曲塘镇郭楼村、胡庄村、兴曲村、银树村4个村慈善工作站加大慈善救助支出力度,达到了规定比例要求。大公镇姜桥村已将慈善捐款解缴市慈善基金会。
审计结果表明,市慈善基金会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依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组织村(居)民、企业和机关职工“一日捐”等募集活动,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进行救助,为精准扶贫、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区镇慈善分会会计核算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部分区镇慈善分会救助支出未达到规定比例
5个区镇慈善分会2020年救助支出未达到2019年市慈善基金会返还收入的70%。
(二)区镇慈善分会会计核算欠规范
1.部分区镇收入未及时记账。
2020年12月,部分区镇未及时将市慈善基金会返还款(含慈善分会及村(居)慈善工作站)记入慈善分会财务账。
2.个别镇慈善分会未将镇慈善分会、村慈善工作站结余单独核算。
截至2020年底,个别镇慈善分会未将资金结余分别核算到镇慈善分会及各村慈善工作站。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 海安市审计局已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要求纠正整改到位。慈善分会2020年救助支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问题,4个区镇慈善分会已整改到位。部分区镇慈善分会已将市慈善基金会返还款记入慈善分会财务账。个别镇慈善分会已将资金结余分别核算到镇慈善分会及各村慈善工作站。其余问题市慈善基金会正在督促纠正整改到位。此外,海安市审计局还向市慈善基金会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区镇慈善分会会计核算。市慈善基金会应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有关区镇慈善基金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管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规范化水平。督促各区镇慈善分会正确核算区镇慈善分会、村(居)慈善工作站收支余情况,并及时与各区镇慈善分会核对收支往来。
(二)进一步统筹慈善救助活动。市慈善基金会应结合以往年度慈善救助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情况,完善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合理确定实施单位,统筹整合救助事项,要求实施单位将受益对象的确定、救助金发放的形式、救助金额等及时书面报告市慈善基金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对社会公益组织实施的救助项目应采用报账制。
(三)进一步规范救助行为。市慈善基金会应修订完善慈善救助办法,明确资金发放规程,进一步规范基金会、区镇分会及村(居)工作站救助行为,细化各项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救助精准度,建立各类受助人员数据库,防止重复享受。
(四)进一步加强支出进度考核力度。市慈善基金会应加强对区镇慈善分会救助支出进度日常监督管理,从资金安排、救助对象确认等方面完善支出机制,强化支出进度考核,对完不成支出比例的单位落实考核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度资金分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