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海安市审计局对海安市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市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慈善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慈善基金会于2010年12月经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公开募集创设了原始基金。财务收支由市民政局代理记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资产负债及净资产
截至2017年末,市慈善基金会账面资产总额13387.9万元,负债总额495.65万元,净资产12892.25万元。
(二)慈善基金收支及结余
市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收入总额3633.93万元,其中:接收捐赠收入2203.74万元、省慈善总会拨贫困儿童大病救助资金11.25万元、市慈善会拨情暖南通慰问资金26.04万元、市财政拨入14.45万元、资金增值收益1378.45万元。
市慈善基金会2017度支出总额2113.7万元,其中:救助支出2109.31万元、业务活动等其他支出4.39万元(占当年支出的0.21%)。
市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收支结余1520.23万元。
(三)慈善捐赠情况
市慈善基金会接收的捐赠收入2203.74万元,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
1.普通捐款收入630.21万元;
2.“一日捐”收入298.65万元,其中:市机关干部职工121.31万元、区镇干部职工32.43万元、教育系统82.89万元、卫生系统39.34万元、金融系统18.72万元、保险系统3.96万元;
3.冠名捐款收入70.26万元;
4.定向捐款收入58.02万元;
5.村居慈善工作站捐款收入1146.6万元(其中当年进基金本金不得使用的102.94万元)。
(四)慈善救助情况
市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积极实施慈善救助,当年救助支出
2109.31万元,占上年度收入总额2378.54万元(不包含当年进基金不得使用的3196.31万元)的88.68%,符合基金会章程的要求。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市慈善基金会直接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困难救助859.93万元,其中:临时特困救助60.29万元、情暖学子特困学生救助122万元、百户爱心助困245万元、千户阳光慰问贫困户92.47万元、慈善快车救助1.5万元、阳光之肾救助240万元、贫困儿童大病救助24.85万元、情暖江苏南通救助16万元、定向捐赠救助57.82万元。
2.拨款给部门施行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拨款部门项目救助费用300万元,其中:金秋助学3万元、园丁慰藉14万元、情系低保42万元、贫困母亲15万元、生育关怀5万元、老区扶贫52万元、博爱救助20万元、博爱送万家20万元、慈善关爱6万元、爱心包裹10万元、福缘助困3万元、关爱最美环卫工人5万元、癌友之家20万元、关爱精神病患者40万元、安居惠老17.5万元、美丽夕阳12万元、惠心行动2.5元、义工之家3万元、关爱“美容师”10万元。
3.区镇慈善分会及村居慈善工作站施行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拨付各区镇慈善分会及村居慈善工作站救助支出799.18万元,其中:各区镇慈善分会71.6万元、各村居慈善工作站727.58万元。
4.冠名基金救助。
市慈善基金会2017年度冠名基金救助支出150.2万元。
(五)延伸审计及抽查结果
1.区镇慈善分会。审计延伸了开发区(城东镇)、李堡镇等10个区镇慈善分会, 2017年共收到市慈善基金会返还总额95.54万元(包含对区镇慈善分会困难救助的奖励23.94万元),支出总额93.28万元,账面累计结余167.29万元。
2.村居慈善工作站。
审计延伸了凤山村等5个村居慈善工作站慈善基金救助情况, 5个村居慈善工作站共收到市慈善基金会2016年返还款23.59万元,2017年救助支出总额20.95万元。
3.其他部门。
审计延伸了市民政局、老区开发促进会、第三人民医院等3个部门组织实施的3个慈善项目, 2017年共收到市慈善基金会134万元,支出134万元。
(六)2016年慈善基金审计整改检查结果
曲塘镇慈善分会2017年加大慈善救助支出力度,达到了规定比例要求。白甸镇慈善分会已单独记账。
审计结果表明,市慈善基金会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依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组织了企业和机关职工“一日捐”等募集活动。2017年,进一步加强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完善了村居慈善工作站工作规程,抽查的村居慈善工作站能按照市慈善基金会的统一要求实施慈善救助。但在区镇慈善分会会计核算、村居慈善工作站救助力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区镇慈善分会、部分村居慈善工作站救助支出未达到上年总收入的70%
抽查发现,滨海新区(角斜镇)慈善分会2017年救助支出4.02万元,占上年度总收入7.63万元的52.68%;部分村居慈善工作站当年市慈善基金会核定的救助款未能全部用完,部分村居慈善工作站救助金滞留未能发挥作用。
(二)少数镇慈善分会慈善返还款核算不规范
抽查发现,截至2017年底,李堡、大公两镇财政预算外实际结余慈善基金会返还款分别为76.88万元、7.28万元,未纳入镇慈善分会统一核算。
(三)个别镇慈善分会占用村居慈善工作站资金
抽查发现,截至2017年底,大公镇慈善分会实际赤字0.22万元,资金来源于村居慈善工作站(镇慈善资金实际结余28.82万元,其中:镇慈善分会结余-0.22万元、村居慈善工作站结余29.04万元)。
(四)部分区镇慈善分会记账不及时
抽查发现,高新区、开发区(城东镇)慈善分会2017年12月分别收到市慈善基金返还款25.8万元和15.94万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李堡、大公两镇已将市慈善基金会返还款结余纳入镇慈善分会统一核算,高新区、开发区(城东镇)已对市慈善基金返还款进行了账务处理。其余问题市慈善基金会正在督促纠正整改到位。此外,市审计局还向市慈善基金会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区镇慈善分会会计核算
各区镇慈善分会应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按制度要求核算各项收支,正确核算区镇慈善分会收支余情况,市慈善基金会应及时与各慈善分会核对收支往来。
(二)进一步完善村慈善工作站财务管理
市慈善基金会要增强对村居慈善工作站基金的预算管理,掌握慈善基金使用进度,完善村居慈善工作站会计核算,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准确反映基金收支余情况。
(三)进一步增强慈善项目安排的科学性。
市慈善基金会要结合以往年度慈善救助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合理确定实施单位,统筹整合救助事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