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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慈善基金会审计报告

【信息时间: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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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海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11135,对海安县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县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慈善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组重点审核了县慈善基金会提供的基金业务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等资料,调阅了县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相关会议记录,延伸审计了开发区(城东镇)、滨海新区(角斜镇)等10个区镇分会及泰宁村等10个村慈善工作站和县总工会、教育局等3个部门,并就慈善基金募集和救助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县慈善基金会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海安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县慈善基金会于201012月经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公开募集创设了原始基金。财务收支由县民政局代理记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资产负债及净资产。
    截至20161231,县慈善基金会账面资产总额117767404.49元。其中:银行存款51733014.49元,应收款项66000000元(委托放款至海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6000000元),固定资产34390;负债总额4055800 (跨年度尿毒症患者救助资金1980000元、跨年度百户助困2060000元、海安町子形象创意工场15800);净资产113711604.49元,其中: 县级慈善基金46617414.94元、镇级基金4030966.55元、村级工作站基金37668929元、冠名基金结余24482372元、冠名基金增值结余877532元,固定基金34390元。
(二)慈善基金收支及结余。
    县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收入总额55748545.47元,其中:接收捐赠收入46817365.37元,省慈善总会拨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248569,市慈善会拨260000元,资金增值收益8422611.10元。
    县慈善基金会2016度支出总额21375211.39元,其中:救助支出21184072.39元;业务活动等其他支出191139(占当年支出的0.89%)。当年收支结余34373334.08元。
县慈善基金会接收的捐赠收入46817365.37元,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1.“一日捐”活动捐款收入9553761.02元,其中:企业及日常捐款6334346.20元,县机关干部职工捐款2856402.82元,区镇干部职工捐款363012元;
2.冠名捐款收入11510818元(其中当年进基金本金不得使用的9667000元);
3.定向捐款收入436680.90 元;
4.村慈善工作站捐款收入25316105.45(其中当年进基金本金不得使用的22296119.16)
(三)慈善救助情况。
2016年度县慈善基金会积极实施慈善救助,当年救助支出
21184072.39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额19411584.39元的109.13%,符合基金会章程的要求。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县慈善基金会直接救助。
2016年度县慈善基金会困难救助8690172.90元,其中:临时特困救助计660600元,情暖学子特困学生救助670人计1611000元,百户爱心助困280户计2800000元,千户阳光慰问1500户计396420元,慈善快车5000, 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救助432人计2160000元,贫困儿童大病救助42人次计455897元,情暖南通160人计160000元,定向捐赠救助支出441255.90元。
2.拨款给区镇慈善分会和部门施行救助。
2016年度县慈善基金会拨付各区镇慈善分会救助支出6516799.49元,其中拨付镇慈善分会492008.6元、村慈善工作站5737690.89元,直接支付区镇临时救助费用 287100 元。
2016年县慈善基金会拨付部门项目救助费用4277450元,其中:园丁慰藉177000元,职工解困300000元,情系低保420000元,贫困母亲150000元,生育关怀50000元,老区脱贫520000元,正义之光400000元,慈善关爱60000元,爱心包裹100000元,福缘助困25000元,外来务工人员救助200000,关爱最美环卫工人50000,癌友之家200000元,博爱救助200000元,关爱精神病患者400000元,关爱美容师100000,牵手助医100000, 安居惠老610000,美丽夕阳120000元,爱心午餐50000,扶老助残20000,惠心行动25000,绿色教育450元。
3.冠名基金救助。
2016年度县慈善基金会冠名基金救助支出1699650元。
(四)延伸审计及抽查结果。
1.区镇慈善分会。
审计延伸了开发区(城东镇)、滨海新区(角斜镇)等10个慈善分会,201610个镇共收到县慈善基金会返还总额779108.60元,支出总额1196770元,账面累计结余1264461.79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6年区镇慈善基金会使用情况抽查表
                                         单位:元
乡镇名称
  2015收入
2016年收入
2016年支出
累计结余
2016年支出占2015年收入比例
角斜镇
69700
76272
103400
180600.81
148.35
李堡镇
43850
44550
126200
43028.50
287.80
大公镇
35450
36500
72100
67651.62
203.39
城东镇
167136.60
165516.60
341550
213260.50
204.35
高新区
271180
267900
303700
4430
111.99
曲塘镇
64050
51300
34750
366367
54.25
雅周镇
19400
21900
22700
192229.50
117.01
南莫镇
26770
22900
60900
30775
227.49
白甸镇
27300
38500
77700
153543.86
284.62
墩头镇
67810
53770
53770
12575
79.30
合计
792646.60
779108.60
1196770
1264461.79
150.98
2. 村慈善工作站。
审计延伸了泰宁村等10个村慈善事业工作站,201610个村慈善工作站共收到县慈善基金会返还总额395956.4元,支出总额376373.5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6年村慈善工作站使用情况抽查表
                      单位:元
乡镇名称
收入
支出
角斜镇
海港村
20180
34200
李堡镇
中凌村
56922
56922
大公镇
北凌村
20090
29774.5
城东镇
泰宁村
71396
71300
高新区
平桥村
95818.4
62200
曲塘镇
群贤村
27421
14900
雅周镇
庞庄村
22412
13886
南莫镇
黄陈村
33483
56056
白甸镇
官垛村
26787
15688
墩头镇
新海村
21447
21447
合计
 
395956.4
376373.5
3.其他部门。
审计延伸了总工会、教育局、妇联等3个部门组织实施的4个慈善项目,2016年,3个部门共收到县慈善基金会627000元,支出总额627560元,赤字为56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6年部门慈善基金使用情况抽查表
                                           单位:元
部门名称
救助项目
实施内容
收入
支出
结余
县总工会
职工解困
资助全县困难职工
300000
300000
 
县教育局
园丁慰藉
救助困难教师
140000
140000
 
县教育局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教师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教师
37000
37000
 
县妇联
贫困母亲
资助城乡贫困单身母亲
150000
150560
-560
合计
 
 
627000
627560
-560
(五)2015年慈善基金审计整改检查结果。
除曲塘镇慈善分会外,南莫等6个镇慈善分会2016年加大慈善救助支出力度,达到了规定比例要求。第三人民医院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县慈善基金会能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架构,推动了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和完善,依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组织了企业和机关职工“一日捐”、村居慈善工作站募捐等募集活动,当年捐赠收入和基金增值收益用于助困、助老、助残、助学等救助工作。但在区镇、村居慈善组织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个别镇慈善分会救助支出进度不快。
延伸审计发现,曲塘镇慈善分会2016年救助支出25500元占2015年收入64050元的54.25%,未达规定比例要求。不符合《海安县区镇慈善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的规定。县慈善基金会应督促曲塘镇慈善分会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当年救助支出达到规定比例。
(二)少数镇慈善分会未按规定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
延伸审计发现,曲塘镇、白甸镇慈善分会在民政经费中核算镇慈善分会资金收支,未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海安县区镇慈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财规〔20162号)第二条第四款“各区镇慈善分会单独建账专户核算,统一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县慈善基金会应督促曲塘镇、白甸镇慈善分会进行单独会计核算。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慈善救助办法。
县慈善基金会要严格按照会救助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慈善基金募集、管理工作,明确救助范围,完善救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筛选重点救助对象,改进发放形式。
(二)进一步完善村慈善工作站财务核算管理。
县慈善基金会要增强对村慈善工作站基金的预算管理,掌握慈善基金使用进度,完善村居慈善工作站会计核算,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准确反映基金业务收支。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慈善项目执行报告制度。
对与有关部门合作实施的慈善项目,县慈善基金会要在进一步完善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的基础上,建立项目执行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的进度,具体受益对象的确定,善款发放的形式、金额等按期进行汇报。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慈善基金会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海安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海安县审计局
20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