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海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11日至3月5日,对海安县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县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慈善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组重点审核了县慈善基金会提供的基金业务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等资料,调阅了县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相关会议记录,延伸审计了开发区(城东镇)、滨海新区(角斜镇)等10个区镇分会及泰宁村等10个村慈善工作站和县总工会、教育局等3个部门,并就慈善基金募集和救助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县慈善基金会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海安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县慈善基金会于2010年12月经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公开募集创设了原始基金。财务收支由县民政局代理记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资产负债及净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慈善基金会账面资产总额117767404.49元。其中:银行存款51733014.49元,应收款项66000000元(委托放款至海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6000000元),固定资产34390元;负债总额4055800 元(跨年度尿毒症患者救助资金1980000元、跨年度百户助困2060000元、海安町子形象创意工场15800元);净资产113711604.49元,其中: 县级慈善基金46617414.94元、镇级基金4030966.55元、村级工作站基金37668929元、冠名基金结余24482372元、冠名基金增值结余877532元,固定基金34390元。
(二)慈善基金收支及结余。
县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收入总额55748545.47元,其中:接收捐赠收入46817365.37元,省慈善总会拨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248569元,市慈善会拨260000元,资金增值收益8422611.10元。
县慈善基金会2016度支出总额21375211.39元,其中:救助支出21184072.39元;业务活动等其他支出191139元(占当年支出的0.89%)。当年收支结余34373334.08元。
县慈善基金会接收的捐赠收入46817365.37元,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1.“一日捐”活动捐款收入9553761.02元,其中:企业及日常捐款6334346.20元,县机关干部职工捐款2856402.82元,区镇干部职工捐款363012元;
2.冠名捐款收入11510818元(其中当年进基金本金不得使用的9667000元);
3.定向捐款收入436680.90 元;
4.村慈善工作站捐款收入25316105.45元(其中当年进基金本金不得使用的22296119.16元)。
(三)慈善救助情况。
2016年度县慈善基金会积极实施慈善救助,当年救助支出
21184072.39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额19411584.39元的109.13%,符合基金会章程的要求。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县慈善基金会直接救助。
2016年度县慈善基金会困难救助8690172.90元,其中:临时特困救助计660600元,情暖学子特困学生救助670人计1611000元,百户爱心助困280户计2800000元,千户阳光慰问1500户计396420元,慈善快车5000元, 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救助432人计2160000元,贫困儿童大病救助42人次计455897元,情暖南通160人计160000元,定向捐赠救助支出441255.90元。
2.拨款给区镇慈善分会和部门施行救助。
2016年度县慈善基金会拨付各区镇慈善分会救助支出6516799.49元,其中拨付镇慈善分会492008.6元、村慈善工作站5737690.89元,直接支付区镇临时救助费用 287100 元。
2016年县慈善基金会拨付部门项目救助费用4277450元,其中:园丁慰藉177000元,职工解困300000元,情系低保420000元,贫困母亲150000元,生育关怀50000元,老区脱贫520000元,正义之光400000元,慈善关爱60000元,爱心包裹100000元,福缘助困25000元,外来务工人员救助200000元,关爱最美环卫工人50000元,癌友之家200000元,博爱救助200000元,关爱精神病患者400000元,关爱美容师100000元,牵手助医100000元, 安居惠老610000元,美丽夕阳120000元,爱心午餐50000元,扶老助残20000元,惠心行动25000元,绿色教育450元。
3.冠名基金救助。
2016年度县慈善基金会冠名基金救助支出1699650元。
(四)延伸审计及抽查结果。
1.区镇慈善分会。
审计延伸了开发区(城东镇)、滨海新区(角斜镇)等10个慈善分会,2016年10个镇共收到县慈善基金会返还总额779108.60元,支出总额1196770元,账面累计结余1264461.79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6年区镇慈善基金会使用情况抽查表
单位:元
乡镇名称
|
2015收入
|
2016年收入
|
2016年支出
|
累计结余
|
2016年支出占2015年收入比例
|
角斜镇
|
69700
|
76272
|
103400
|
180600.81
|
148.35
|
李堡镇
|
43850
|
44550
|
126200
|
43028.50
|
287.80
|
大公镇
|
35450
|
36500
|
72100
|
67651.62
|
203.39
|
城东镇
|
167136.60
|
165516.60
|
341550
|
213260.50
|
204.35
|
高新区
|
271180
|
267900
|
303700
|
4430
|
111.99
|
曲塘镇
|
64050
|
51300
|
34750
|
366367
|
54.25
|
雅周镇
|
19400
|
21900
|
22700
|
192229.50
|
117.01
|
南莫镇
|
26770
|
22900
|
60900
|
30775
|
227.49
|
白甸镇
|
27300
|
38500
|
77700
|
153543.86
|
284.62
|
墩头镇
|
67810
|
53770
|
53770
|
12575
|
79.30
|
合计
|
792646.60
|
779108.60
|
1196770
|
1264461.79
|
150.98
|
2. 村慈善工作站。
审计延伸了泰宁村等10个村慈善事业工作站,2016年10个村慈善工作站共收到县慈善基金会返还总额395956.4元,支出总额376373.5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6年村慈善工作站使用情况抽查表
单位:元
乡镇名称
|
村
|
收入
|
支出
|
角斜镇
|
海港村
|
20180
|
34200
|
李堡镇
|
中凌村
|
56922
|
56922
|
大公镇
|
北凌村
|
20090
|
29774.5
|
城东镇
|
泰宁村
|
71396
|
71300
|
高新区
|
平桥村
|
95818.4
|
62200
|
曲塘镇
|
群贤村
|
27421
|
14900
|
雅周镇
|
庞庄村
|
22412
|
13886
|
南莫镇
|
黄陈村
|
33483
|
56056
|
白甸镇
|
官垛村
|
26787
|
15688
|
墩头镇
|
新海村
|
21447
|
21447
|
合计
|
|
395956.4
|
376373.5
|
3.其他部门。
审计延伸了总工会、教育局、妇联等3个部门组织实施的4个慈善项目,2016年,3个部门共收到县慈善基金会627000元,支出总额627560元,赤字为56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6年部门慈善基金使用情况抽查表
单位:元
部门名称
|
救助项目
|
实施内容
|
收入
|
支出
|
结余
|
县总工会
|
职工解困
|
资助全县困难职工
|
300000
|
300000
|
|
县教育局
|
园丁慰藉
|
救助困难教师
|
140000
|
140000
|
|
县教育局
|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教师
|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教师
|
37000
|
37000
|
|
县妇联
|
贫困母亲
|
资助城乡贫困单身母亲
|
150000
|
150560
|
-560
|
合计
|
|
|
627000
|
627560
|
-560
|
(五)2015年慈善基金审计整改检查结果。
除曲塘镇慈善分会外,南莫等6个镇慈善分会2016年加大慈善救助支出力度,达到了规定比例要求。第三人民医院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县慈善基金会能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架构,推动了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和完善,依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组织了企业和机关职工“一日捐”、村居慈善工作站募捐等募集活动,当年捐赠收入和基金增值收益用于助困、助老、助残、助学等救助工作。但在区镇、村居慈善组织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个别镇慈善分会救助支出进度不快。
延伸审计发现,曲塘镇慈善分会2016年救助支出25500元占2015年收入64050元的54.25%,未达规定比例要求。不符合《海安县区镇慈善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的规定。县慈善基金会应督促曲塘镇慈善分会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当年救助支出达到规定比例。
(二)少数镇慈善分会未按规定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
延伸审计发现,曲塘镇、白甸镇慈善分会在民政经费中核算镇慈善分会资金收支,未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海安县区镇慈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财规〔2016〕2号)第二条第四款“各区镇慈善分会单独建账专户核算,统一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县慈善基金会应督促曲塘镇、白甸镇慈善分会进行单独会计核算。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慈善救助办法。
县慈善基金会要严格按照会救助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慈善基金募集、管理工作,明确救助范围,完善救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筛选重点救助对象,改进发放形式。
(二)进一步完善村慈善工作站财务核算管理。
县慈善基金会要增强对村慈善工作站基金的预算管理,掌握慈善基金使用进度,完善村居慈善工作站会计核算,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准确反映基金业务收支。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慈善项目执行报告制度。
对与有关部门合作实施的慈善项目,县慈善基金会要在进一步完善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的基础上,建立项目执行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的进度,具体受益对象的确定,善款发放的形式、金额等按期进行汇报。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慈善基金会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海安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海安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