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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慈善基金会2015年度慈善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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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区镇慈善分会资金使用情况抽查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部门慈善基金使用情况抽查表 单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海安县审计局对县慈善基金会2015年度慈善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慈善基金会于2010年12月经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公开募集创设了原始基金。财务收支由县民政局代理记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12年起,县慈善基金会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单独建账核算。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资产负债及净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县慈善基金会账面资产总额8269.23万元,负债总额335.40万元,净资产7933.83万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6494.99万元,限定性净资产1438.84万元(含冠名捐赠1375.12万元)。

  (二)慈善基金收支及结余。

  县慈善基金会2015年度收入总额3289.66万元,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接收捐赠收入2577.83万元,包括“一日捐”活动捐款收入1029.67万元、冠名捐款收入639.13万元(含当年捐本用息注入县慈善基金会基金611.50万元)、定向捐款收入60.38万元、村慈善工作站捐款收入848.65万元(含当年作为母金进入县慈善基金会基金737万元);二是省市慈善会、县补助收入28.79万元;三是基金增值收益683.04万元。

  县慈善基金会2015度支出总额1452.91万元,其中:救助支出1396.60万元、业务活动等其他支出56.3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836.75万元。

  (三)慈善救助情况。

  2015年度县慈善基金会积极实施慈善救助,当年救助支出1396.60万元,占2014年度收入总额1939.21万元(不含2014年计入基金本金不得使用的冠名捐赠收入140万元)的72.02%,符合基金会章程的要求。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县慈善基金会直接救助。

  2015年度县慈善基金会困难救助774.79万元,其中:临时特困救助350人计49.74万元,情暖学子特困学生救助714人计170.70万元,百户爱心助困268户计268万元,千户阳光慰问1100户计34.25万元,贫困儿童大病救助36人次计24.94万元,情暖南通160人计16万元,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救助280人计140万元,定向捐赠救助支出70.35万元,其他救助支出0.81万元。

  2.拨款给区镇慈善分会和部门施行救助。

  2015年度县慈善基金会拨付各区镇慈善分会救助支出160.61万元,其中:拨付区镇慈善分会51.54万元、村(居)慈善工作站81.35万元,代区镇支付临时救助费用27.72万元。

  2015年县慈善基金会拨付部门项目救助费用393.31万元,其中:园丁慰藉27.80万元,职工解困30万元,情系低保42万元,贫困母亲15万元,生育关怀5万元,造血脱贫52万元,正义之光50万元,慈善关爱13.50万元,爱心包裹10万元,福缘助困2.50万元,雅周革命老区救助5.51万元,癌友之家15万元,博爱救助10万元,关爱精神病患者40万元,关爱最美环卫工人5万元,美丽夕阳8万元,慈善复明10万元,扶老助残1万元,安居惠老51万元。

  3.冠名基金救助。

  2015年度县慈善基金会冠名基金救助支出67.90万元。

  (四)延伸审计及抽查结果。

  1.2015年,县慈善基金会按各区镇当年慈善捐款收入、基金增值收益扣除特大临时救助支出中应由区镇负担的50%的部分后全额返还所在区镇。审计延伸了开发区(城东镇)、滨海新区(角斜镇)等10个慈善分会,10个区(镇)当年共收到县慈善基金会返还总额33.67万元,支出总额92.43万元,账面累计结余209.03万元。海安镇慈善分会返还款17.87万元在2016年入账。具体情况见下表:

  2.审计延伸了2015年县残联、机关党工委、总工会、教育局、妇联、第三人民医院、抗癌康复协会等7个部门组织实施的7个慈善项目,7个部门共收到县慈善基金会143.80万元,支出总额142.67万元,结余为1.13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五)2014年慈善基金审计整改检查结果。

  2015年,滨海新区(角斜镇)慈善分会落实2014年度审计建议,加大慈善救助支出力度,但当年支出占上年收入的比例仍未达到70%的支出标准。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县慈善基金会能认真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架构,推动了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依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组织了企业和机关职工“一日捐”、村(居)慈善工作站募捐等募集活动,当年捐赠收入和基金增值收益用于助困、助老、助残、助学等救助工作。但在区镇、村(居)慈善组织管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区镇慈善分会救助支出未达规定比例。

  延伸审计发现,南莫、曲塘、李堡镇、大公镇、角斜镇、白甸镇、墩头镇等7个区镇2015年度慈善救助支出分别是其上年收入的0%、12.35%、38.8%、40.78%、46.91%、55.29%、58.87%,未达规定比例要求。

  (二)个别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慈善物资。

  2015年,海安县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第三人民医院)向县慈善基金会申报“关爱精神病患者”慈善公益项目,获得项目资金40万元,用于精神病员服装采购和改善病员生活设施。县第三人民医院按照规定采购被褥200套,被套800条,床单、枕套各400条,病员服装1800件套,计28.44万元;用于病员食堂改造11.56万元。由于县第三人民医院改造,将所有被服存贮在附属仁济医院。审计延伸盘点了仁济医院被服领用情况发现,部分慈善捐赠物资被仁济医院占用,其中盖棉被10条、垫棉被5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要求纠正整改到位,相关单位也正在安排救助支出。另外,海安县审计局还向县慈善基金会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慈善救助力度。

  县慈善基金会应加大对区镇慈善分会的督查力度,确保当年救助支出达到规定比例。各区镇慈善分会要严格按照县慈善基金会救助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慈善基金募集、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筛选重点救助对象,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村慈善工作站财务核算管理。

  县慈善基金会要增强对村慈善工作站基金的预算管理,掌握慈善基金使用进度,督促区镇慈善分会分村单独核算,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准确反映基金业务收支。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慈善项目执行报告制度。

  对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慈善项目,县慈善基金会要在进一步完善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的基础上,建立项目执行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区镇、部门对项目执行的进度,具体受益对象确定,慈善发放形式、金额按期进行汇报。

  (四)进一步改进慈善款发放方式。

  县慈善基金会要探索慈善款发放非现金方式,进一步完善受益对象确定条件和审核标准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