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海安县慈善基金会于2010年12月经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公开募集创设了原始基金。财务收支由县民政局代理记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从2012年起,县慈善基金会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单独建账核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县慈善基金会资产总额5103.39万元,净资产5030.50万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4380.64万元,限定性净资产649.86万元。
(一)慈善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2013年,县慈善基金会收入总额1393.73万元,其中:接收捐赠收入888.08万元,省市慈善会、县补助收入60.98万元,其他收入444.67万元(基金增值收益443.00万元、利息收入1.67万元)。
县慈善基金会接收的捐赠收入888.08万元,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1.“一日捐”活动捐款收入812.82万元,其中:企业捐款558.88万元、机关职工捐款253.94万元。2.冠名捐款收入39.80万元。3.定向捐款收入19.09万元。4.日常捐款收入16.37万元。
2013年,县慈善基金会支出总额720.62万元,其中:救助支出718.75万元、其他支出1.8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673.11万元。
(二)慈善救助支出情况。2013年,县慈善基金会积极实施慈善救助,当年救助支出718.75万元,占2012年度收入总额758.93万元的94.70%。达到和超过了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9条规定的“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的要求。救助支出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县慈善基金会直接救助情况。2013年,县慈善基金会困难救助支出422.70万元,其中:救助856名特困学生支出200.20万元,救助163名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支出81.50万元,救助31名大病贫困儿童支出41.51万元,救助10名牵手助医支出10万元,临时特困救助支出43.59万元,定向捐赠救助支出13.89万元,情暖海安慰问救助支出25.19万元,慰问福利院敬老院好心人救助等其他救助支出6.82万元。
2.区镇慈善分会和部门施行救助情况。2013年,各区镇慈善分会救助支出78.19万元,其中:县慈善基金会拨付救助款53.86万元、直接支付区镇慈善分会救助费用24.33万元。2013年,县慈善基金会拨付部门救助费用149.50万元,其中:总工会72万元、红十字会16万元、妇联10万元、邮政局10万元、教育局10万元、公安局见义勇为基金10万元、机关工委6万元、癌友康复协会5万元、计生委5万元、共青团3万元、老年体育协会2.50万元。
3.冠名基金救助。2013年,县慈善基金会冠名基金救助支出68.36万元。
(三)延伸审计情况。审计期间延伸审计了开发区(城东镇)慈善分会、县总工会、县妇联、县红十字会、邮政局、教育局、机关工委等单位,其中:开发区(城东镇)慈善分会2013年收到县慈善基金会拨款12.1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支出1.84万元,结余10.35万元;县总工会2013年收到县慈善基金会拨款72万元,救助企业单位困难职工支出52.61万元,结余19.39万元;县妇联帮扶基金户2013年收到县慈善基金会拨款10万元,救助贫困母亲支出9.54万元,结余0.46万元;县红十字会2013年收到县慈善基金会拨款16万元,救助贫困家庭、困难学生和重症病人支出8.48万元,建立人道救助基金6万元,结余1.52万元;邮政局2013年收到县慈善基金会拨款1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教育局2013年收到县慈善基金会拨款10万元,用于救助困难教职工;机关工委2013年收到县慈善基金会拨款6万元,用于救助机关职工。
(四)2012年慈善基金审计整改情况。2013年,县慈善基金会根据县审计局2012年度审计建议,新出台了《海安县区镇慈善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区镇慈善分会规范支出审批、专款专用、专户核算。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县慈善基金会能认真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依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当年捐赠收入和基金增值收益用于助学、助医、助老、助困等救助工作。严格遵守执行县慈善救助管理办法和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延伸审计发现,开发区(城东镇)慈善分会2013年慈善救助支出1.84万元,仅占上年收入16.14万元的11.40%,未达到《海安县区镇慈善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的要求。县审计局已督促开发区(城东镇)慈善分会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当年救助支出达到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