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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慈善(基金)会介绍

【信息时间: 20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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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慈善会成立于199812月,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县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慈善资源,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救援,助学兴教等慈善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造福,为构建和谐海安服务。海安县慈善会的成立,使我县有了一个有组织地开展慈善活动的机构,为规范我县社会捐赠奠定了基础,也为社会各界慈善帮助搭建了活动平台。为壮大慈善救助能力, 201012月在政府大力推动下筹集善款建立了海安县慈善基金会。新建立的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会合署办公。
海安慈善会承担的任务包括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按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宗旨,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为有特殊困难的弱者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资助慈善项目的兴办和改造,与海内外慈善组织开展交流和合作,为在海安投资慈善项目者提供咨询服务。
捐赠人向县慈善会捐赠现金有四个途径:一是到邮局汇款,将捐赠意愿在汇款单上注明;二是直接到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或各区镇慈善分会捐赠;三是通过银行转帐,汇款捐赠;四是直接将现金交到县慈善基金会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上,户名:海安县慈善基金会,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3206213001201000564141
县慈善基金捐赠形式为:一是一次性捐赠。捐赠资金一次性解缴慈善基金帐户。二是协议捐赠。签订认捐协议,分年度解缴。三是定向捐赠。以特定的人和事为目标,实行定向捐赠和救助。四是冠名捐赠。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助学、助医、助老、助孤、助残、助困、助灾、助特”等方面实施定向冠名捐赠,一般来说,冠名捐赠额不少于2万元。五是“一日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捐一天的收入,企业捐一天的利润。
为鼓励慈善捐赠,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一是税前扣除。对慈善到帐资金,根据有关文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予以税前列支。二是荣誉激励。根据捐赠额的大小,分别对捐赠者给予通报表扬,授予慈善明星、慈善之星、爱心市民等称号。三是冠名救助。以捐赠者姓名冠名的救助项目,建立定向基金。四是分级使用。各镇区范围内募集的慈善基金,纳入县慈善基会统一管理,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的救助项目。五是统一扎口。县慈善基金会建立后,取消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其他有关募捐的项目,凡救助募捐,统一由慈善会扎口。
海安县慈善会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多方筹集善款,积极开展助学、助孤、助困、助医、助残、助老等慈善救助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海安县慈善会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敞开慈善胸怀,伸出慈善双手,展示慈善美德,为海安的社会弱势群体献上一份人间真爱,点燃一颗希望之星,让慈善春风吹遍海安大地!

海安县慈善会以公开透明的慈善管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公正廉洁的自身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尊重。秉承取之于社会善者,用之于社会弱者的办会理念,海安县慈善会郑重承诺,把每一份善款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困难者,把每一份爱心传递到最需要社会关怀的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