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县慈善会召集区镇慈善分会负责人会议,就近期网友反映的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过程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顾和对照,县慈善会会长王秀和同志强调四点:一是要进一步统一对建站筹集善款的认识,始终坚持自愿原则,绝不允许强制和摊派;二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增强村民“知善、向善、行善”的慈善意识;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杜绝简单过急的募捐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村两委会对建站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就你们反映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镇江市在2014年已全面建成了村级慈善工作站。2015年分两期开展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试点,年初在李堡镇李灶、中凌等村试点,4月份始,各镇都组织试点,从试点情况看,群众都很拥护和支持,村民参与率达80%以上。10月22日南通市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推进会在我县召开,要求全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我县于12月12日,召开了全县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推进会,全面部署了村(居)慈善工作站建设。
2、村(居)慈善工作站是一个什么组织。村(居)慈善工作站是县镇慈善组织及其工作职能的延伸,是在村(居)党组织领导和组织下从事慈善宣传、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的公益机构,其基本原则是 “村募村有,自募自助”。就是通过广大村(居)民的普遍参与,以村募集的善款,在接受县、镇慈善组织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专项用于本村(居)特困群众的救助。所以说村(居)慈善工作站是最贴近基层群众的慈善组织,是村(居)民“家门口的慈善”。
3、为什么要募集善款,其基本原则是什么。慈善不是无源之水,善款是慈善的血液和物质基础。善款善物从哪里来,就必须要募捐,只有通过广大村(居)民的爱心捐赠,做大善款善物的盘子,提升救助帮扶能力,才能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互济的慈善宗旨。但是,捐赠善款是捐赠人慈善意识和道德水平的体现,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我们始终坚持“自愿”的原则和典型引导的方法,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强迫的方式从事慈善募捐。
4、关于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李堡镇试点的情况,县慈善会制定了《村(居)慈善工作站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募集的善款汇入县慈善基金会资金专用帐户,县慈善基金会以区镇慈善分会为单位设立各村(居)专项资金科目实行统一管理。善款的使用坚持“村募村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公平公开”原则,救助对象和金额的确定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张榜公示,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捐赠者的查询监督,定期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村(居)慈善监督组和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