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的:联合省市慈善会,对儿童大病患者实施医保报销后的救助。
二、救助对象:本县18周岁以下儿童大病患者。
三、实施时间:全年度。
四、救助标准:儿童大病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按其家庭性质,孤儿救助100%;低保家庭救助80%;困难家庭救助50%.
五、所需资料:1、申请表;
2、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监护人、患儿所在页数复印件);
3、患儿出院小结或医院诊断证明;
4、低保审批表复印件或贫困证明原件或《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医保中心报销单据及报销单据的药费清单(复印件)。
六、报审流程:患病儿童家长至镇慈善分会或县慈善基金会领取《江苏省贫困儿童大病救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报县慈善基金会初审→报市、省慈善总会审批→审批后申请者向县慈善基金会提供医保中心报销单据原件及报销单据的药费清单(复印件)→报市、省慈善总会审核→县慈善基金会通知领款。
七、建档归案。档案资料以申报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