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的:救助全县城乡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给他们带来生活的阳光。
二、救助对象:1、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
2、肾移植患者。
三、实施时间:每年年底。
四、救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五、所需资料:1、海安县慈善基金会阳光之肾项目申请表;
2、为其透析医院的诊断证明;
3、为其肾移植医院的出院小结;
4、患者身份复印件;
5、低保家庭审批表,非低保家庭村、镇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六、报审流程:患者到村(居)慈善工作站申请填表→镇慈善分会初审→专家审核→县慈善基金会审批→善款发放。
七、建档归案。档案资料包括:第五条所列资料;救助花名册;患者签字领取表;财务支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