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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慈善基金会“千户阳光”项目实施简则
【信息时间: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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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的
:慰问城乡困难群众,给他们送去节日的温暖。
二、救助条件
:城乡困难群众。
三、实施时间
:每年春节前。
四、救助标准
:每份物资价值
300
元左右。
五、救助流程:
县慈善基金会按当年计划下达指标到镇分会
→
镇分会下达指标到村慈善工作站
→
镇分会到指定地点领取物资
→村慈善工作站至镇分会领取物资→工作站确定对象发放到户→镇分会上报签字领取表。
六、建档归案。
档案资料包括:采购物资明细
;
物资领取表(签字)
;
财务支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