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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慈善基金会“千户阳光”项目实施简则

【信息时间: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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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的:慰问城乡困难群众,给他们送去节日的温暖。
二、救助条件:城乡困难群众。
三、实施时间:每年春节前。
四、救助标准:每份物资价值300元左右。
五、救助流程:县慈善基金会按当年计划下达指标到镇分会镇分会下达指标到村慈善工作站镇分会到指定地点领取物资→村慈善工作站至镇分会领取物资→工作站确定对象发放到户→镇分会上报签字领取表。
六、建档归案。档案资料包括:采购物资明细;物资领取表(签字);财务支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