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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慈善基金会“百户爱心助困”项目实施简则

【信息时间: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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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的:救助城乡生活陷入绝境的特别困难家庭。
二、救助条件: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社会最同情,在本村()没有可比性。
三、实施时间:每年年底,特殊情况可随时实施。
四、指标安排:原则上每村一户,按村()数下达指标到镇分会,由镇分会统筹安排。
五、救助标准:每户一万元。
六、所需资料:海安县慈善基金会百户爱心助困工程项目申请表;家庭困难的佐证材料:包括出院小结、医药费单据、报销单据等。
七、报审流程:村(居)慈善工作站对照条件集体讨论确定申报的对象镇慈善分会初审报县慈善基金会核查县慈善基金逐村、逐户调查了解后讨论审批媒体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发放。
八、建档归案。档案资料中包括:申报表及佐证资料;百户爱心助困花名册;签字领取表;财务支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