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的:资助本县困难家庭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的费用。
二、救助对象:1、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初中、高中(中专)、大学生,包括新录取即将入学的;
2、孤儿。
三、实施时间:低保家庭初中、高中、大学生学习阶段全覆盖,每年6——9月份发放。
四、救助标准:1、初中阶段学生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
2、高中阶段学生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
3、大学阶段学生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
4、非低保家庭因特殊原因至家庭一时贫困的大学生,原则上救助一次。
五、所需资料:1、海安县慈善基金会资助贫困学生申请表;
2、低保家庭审批表(复印件);
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六、报审程序:村(居)慈善工作站对照条件填表申报→镇慈善分会初审→报县慈善基金会审核批准→发放。
七、建档归案。档案资料包括:第五条的所列资料;受助学生花名册;救助款领取表(签字);财务支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