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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荣杯慈善之光征文】昔日丁家所的义务消防队

【信息时间: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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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李堡镇南郊丁所集镇解放前属如皋县管辖,为如皋县建制镇,称丁家所镇。丁家所镇位于海栟串场河(旧称“串场河”,今称“栟茶运河”)两岸,河北为一条东西向的横街(今仍在),河南为一条南北向的竖街(1954年栟茶运河拓宽时搬散)。横街、竖街以栟茶运河上的石桥相连(石桥于栟茶运河拓宽时拆除),形成“丁”字形。丁家所镇上的商铺、民房多为砖木结构,甚易起火,且由于房屋鳞次栉比,一旦惹起火灾,常会“火烧连营”。1938526日,日军入侵丁家所镇,烧杀抢掠,烧毁店房、民房竟达970余间(参见19976月第1版《海安县志》第17页)。
众所周知,过去,县以下没有官办的消防机构,民间救火只能依靠义务性质的民间消防组织。民间消防组织属于公益义务性质,参与者一般为当地居民。凡正常参与者,一旦闻知火情,便立即集中,携带器具赶往现场抢救。如遇严冬深夜亦必须起床,如为店伙、雇工者则放下手上工作,店主均予以支持,共同维护这一公益义务活动。经费来源则由义务担任之管理人员向周围店铺、住房募集,以作维修器械和添置新具之用。
民间消防组织所备器械主要为“水龙”。“水龙”系一椭圆形大木桶作外壳,中间有一铜制压水泵,上有一长形圆木,移动时供人抬行,出水时两端供人上下压水,将桶内水向远处或高处喷射。因为过去无自来水,所以一条水龙必须配有多只笆斗,往附近水缸、水井或小河提水,故出动一条水龙至少需十余人,二三十人也不算多,在赶往火灾现场时轮流抬水龙,施救时,大劳力在两端压水,体力弱一点的排队递水。水龙的辅助设备还有拉钩、油葫芦灯等。拉钩以粗毛竹为杆,前端装一大铁钩,遇无法抢救时,及时拉倒已烧之屋,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如遇夜间起火,必须带油葫芦灯作照明之用,出队时,走在前面者提油葫芦灯引路,油灯后为一敲锣者,一路告警开路并及时提醒后面抬水龙者路面有无凹凸。在火灾现场,油葫芦灯则在取水路程中照明,水龙放置处因火光冲天无需照明。
旧时乡村集镇无通讯设备,失火后事主或邻居大多以敲锣方式报警。锣声即命令,凡正常参与者(即火龙队会员)闻声必须立刻赶到水龙放置处,并以先到者为荣耀。火龙队会员完全是自觉行动,无任何报酬。火龙队会员在抬着水龙奔跑过程中无须详询火场地点,只要晓得大致地点即可,因为一到附近便可见火光,知道者亦会主动带路。
丁家所镇上有两台水龙,一台放在河北横街土地祠巷的土地祠隔壁的房屋里(今土地祠巷仍在,即原通往丁所大会堂的那条巷子),一条放在河南竖街西头的一家老油坊里。抗战前,丁家所镇上还举行过水龙喷水比赛(又称“水龙喷水赛会”),比赛场地设在丁家所虹桥小学(今丁所小学前身,原址在今丁所粮站附近)操场。比赛时,在学校操场竖一高杆,上挂一有圆形洞之木板,凡能用水龙喷水射到木板高度,并射中圆洞者为胜者。比赛时,除丁家所镇上两台水龙参加比赛外,还邀请了附近的桑周、钱港、徐家新庄、堡河口等地的水龙一起参加比赛。(程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