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接地气的土壤是人民大众,是老百姓。近几年,海安慈善弘扬“海纳百川,创新争先”的新时期海安精神,着力打造“大众慈善、全民慈善”的特色。我们认为,“大众慈善、全民慈善”作为一种理念、一条途径、一个目标,鲜明地回答了谁做慈善、慈善为谁和怎样做慈善的问题,与《慈善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规定本质上是一致的。当前,贯彻实施《慈善法》,就是要强化依法慈善意识,把《慈善法》的条款规定与我们“大众慈善、全民慈善”的实践相对接,让慈善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此,要着力抓好三件事,一是认真学习《慈善法》精神,联系慈善活动的实践,依法完善相关制度;二是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既要依法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又要依法规范各类社团组织和活动,保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强化对《慈善法》的宣传,注重正确的导向,努力营造“大众慈善、全民慈善”的良好环境。
所谓《慈善法》接地气,就是通过依法慈善加大救助力度,不断彰显新时期海安人优秀特质,把以扶贫济困为主要内容的慈善工作落到实处。慈善救助离不开钱和物,募捐是救助的前提和物质基础。《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这对募捐来说,是非常严格的规范和全新的挑战。为此,要加大慈善理念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慈善事业中。着力抓好“慈善一日捐”,让这种行之有效的募捐方法在《慈善法》的规范下增添新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建好慈善募捐志愿者队伍,动员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募捐。要做好救助项目的立项与公示,把救助需求提供给捐赠者,为捐赠者架设“爱心桥梁”,使捐赠和救助实现零距离对接。
村居慈善工作站是慈善工作的基础,也是《慈善法》接地气的着力点和加油站。要按照《慈善法》的要求发展和壮大基层慈善组织,特别是要建设好、规范好村居慈善工作站,做到组织、人员、制度、台帐、活动“六到位”。加强慈善工作者队伍建设,树立慈善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加强对站长、副站长、协理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教育和引导慈善工作人员严守底线,在募捐和救助工作中,不沾不贪,公平公正,实现零福利、零接待、零开支。不断挖掘和培育村居慈善典型,弘扬和推广典型事迹,让一个个慈善好人从老百姓身边站出来,长起来,由独木到森林。抓好督查和评先评优,县基金会驻会人员分区分片,落实区镇慈善分会和村居慈善工作站联系点,定点督查,分类指导,评比表彰优秀慈善工作者和先进慈善工作站。通过强化基层慈善组织建设,使人民群众真切地看到“小站大爱”,感受到“家门口”的慈善。(海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