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是受到一篇文章的启发形成这样一些想法的——
津巴布韦某贫困的村庄。载着食品、衣物等生活日用品的联合国救援车队刚刚停稳,一群骨瘦如柴、衣衫褴褛的孩子围了上来,救援队中国的救援人员热切地拆开食品准备分发给孩子们,被来自美国的救援人员硬生生地阻拦了下来。几个美国人拍着手招呼孩子们,问他们饿不饿,渴不渴,孩子们当然同声回答既饿又渴了。美国人又跟孩子们谈判,说有个项目可以合作,这个项目就是你们和我们一起把车上的东西卸下来的话,每个人会得到一份食物和一瓶水,你们愿意不愿意跟我们合作这个项目?孩子们全都欢天喜地地答应了。尽管非常孱弱,但所有孩子还是非常尽力地帮助救援人员卸完几卡车的救援物质。当然,每一个孩子都得到了他们应得的食品和瓶装水。正当孩子们美美地品尝他们的劳动成果的时候,村庄里又一群孩子闻讯赶来。“已经没活儿干了,看美国人下一步棋怎么走”,中国救援人员心里嘀咕着。只见老美又一次把后到的孩子召集起来,这次的项目是慰问演出,“我们所有的人卸货实在是太累了,如果你们每个人能够表演一个节目慰劳他们,可以是唱歌,跳舞,翻跟头,实在不行可以学动物叫唤,你们同样能够得到一份食物。”
正当中国救援人员对美国同事暗暗钦佩的当口,美国同事过来打招呼:“刚才阻拦你的时候有些粗鲁,请你别介意。这个世界上,我们只能给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以无偿的救助,否则的话,如果仅仅是因为贫穷和无助就可以赢得什么,哪将是对他们最大的戕害,因为这会剥夺他们赢得生活的勇气和斗志!”
多么好的救助啊,既实现了救助的目的,又激发了被救助者赢得生活的勇气并付诸了行动!
以此来观照我们海安县的慈善救助,几乎所有的被救助者,都是无偿地得到救助的,尽管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非常健全的人,或者被救助者家中有健全的人。
为此,笔者提出一点点建议和想法,以求教于慈善会领导、慈善事业的热心人和慈善事业的行家们。
首先应对慈善救助予以分类,将慈善救助分成人道救助和有偿救助两类。对已经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和人群予以无偿的救助,这种救助我们可以称之为人道救助。对于困难人群或家庭,通过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努力形成偿还能力的,特别是对于困难学生等,这些暂时处于困境中的家庭或人群,则予以有偿救助。
接着来谈谈有偿救助的方式。
有偿救助的“救”,当然还是当前的这种资金、财物的直接救助。
有偿救助“偿”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所有接受有偿救助者,都必须与慈善会签订救助合同,承诺承担偿还责任后方可接受救助,并且偿还的金额不得低于所接受的救助金额,上不封顶。可以以资金的形式完成偿还,比如家境困难的某大学生四年接受20000万元助学金的话,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必须偿还不低于20000元的现金给慈善会,偿还期限可以由被救助方自己确定,但必须确定年限;第二种形式是劳务偿还,比如县慈善会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慈善劳务项目,劳务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同时向接受救助的人员通报劳务工作,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务工作偿还救助金,劳务工作的价格则参照市场价格计算。当然,我们还可以设计创新出其他的偿还方式。
实行有偿救助制度至少有这样一些好处:
首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我们这个社会,任何人都没有不劳而获的权利,接受救助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消耗,既然具备劳动能力,消耗了,理应偿还。当然,对于哪些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群和家庭,人道救助则是我们这个社会应有的关怀。
其次,是对被救助者人格的尊重和维护。接受有偿救助的人群,困难只是暂时的,有偿救助,可以对他们形成一种良性的预期,“今天的慈善救助,是为了帮助我们赢得更好的明天”。“有偿”是一种责任,人是因责任而担当,因责任而勇敢,因责任而行动,责任也是一种承诺,人更因兑现承诺而成熟、成功。这样的救助,更是一种精神的支持和鼓舞,引导被救助者正视眼前的困难,信息百倍地打拼美好的明天。
再次,实现有偿救助制度,也是促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举措。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投身慈善活动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们的善举,县慈善会每年接受到的慈善款必定会逐年增加,实现有偿救助制度后,随着救助款的偿还,我县的慈善基金的规模将会越来大,救助能力将会越来越强。这种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将是我县的慈善事业之善,更是我县社会之善!(苏小勇)